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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一般规定 
          7.1.1 本章第 7.1 节至第 7.4           节规定的正截面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受压构件和受拉构件。 
            对跨高比小于 5 的钢筋混凝土深受弯构件,其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 10 章第 10.7 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7.1.2 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1 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2 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3 混凝土受压的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按下列规定取用: 
            当 εc≤ε0 时 
           σc=fc[1-(1-εc/ε0)n]       (7.1.2-1) 
            当 ε0<εc≤εcu 时 
              σc=fc             (7.1.2-2) 
            n=2-(fcu,k-50)/60       (7.1.2-3) 
          ε0=0.002+0.5(fcu,k-50)×10-5    (7.1.2-4) 
           εcu=0.0033-(fcu,k-50)×10-5    (7.1.2-5) 
          式中 σc——混凝土压应变为 εc 时的混凝土压应力;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1.4 采用; 
             ε0——混凝土压应力刚达到 fc 时的混凝土压应变,当计算的 ε0     值小于 0.002 时,取为 0.002; 
             εcu——正截面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当处于非均匀受压时,按公式(7.1.2-5)计算,如计算的 εcu
         值大于 0.0033,取为 0.0033;当处于轴心受压时取为 ε0;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本规范第 4.1.1 条确定; 
              n——系数,当计算的 n 值大于 2.0 时,取为 2.0。 
            4 纵向钢筋的应力取等于钢筋应变与其弹性模量的乘积,但其绝对值不应大于其相应的强度设计值。纵向受拉钢筋的极限拉应变取为 0.01。 
          7.1.3 受弯构件、偏心受力构件正截面受压区混凝土的应力图形可简化为等效的矩形应力图。 
            矩形应力图的受压区高度 x 可取等于按截面应变保持平面的假定所确定的中和轴高度乘以系数 β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 
          C50 时,β1 取为 0.8,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80 时,β1 取为 0.74,其间接线性内插法确定。 
            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值取为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c 乘以系数 α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超过 
          C50 时,α1 取为 1.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80 时,α1 取为 0.94,其间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7.1.4 纵向受拉钢筋屈服与受压区混凝土破坏同时发生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ζb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钢筋混凝土构件 
            有屈服点钢筋 
              
               (7.1.4-1) 
            无屈服点钢筋 
               (7.1.4-2) 
            2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7.1.4-3) 
          式中 ζb——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ζb=xb/h0; 
             Xb——界限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 
             fy——普通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接本规范表 4.2.3-1 采用; 
             ypy——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2.3-2 采用; 
             Es——钢筋弹性模量,按本规范表 4.2.4 采用; 
             σp0——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筋应力,按本规范式(6.1.5-3)或公式(6.1.5-6)计算; 
             εcu——非均匀受压时的混凝土极限压应变,按本规范式(7.1.2-5)计算; 
             β1——系数,按本规范第 7.1.3 条的规定计算。 
          
          注:当截面受拉区内配置有不同种类或不同预应力值的钢筋时,受弯构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应分别计算,并取其较小值。 
           
          7.1.5 纵向钢筋应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纵向钢筋应力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普通钢筋 
             
              (7.1.5-1) 
            预应力钢筋 
               (7.1.5-2) 
            2 纵向钢筋应力也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普通钢筋 
                 (7.1.5-3) 
            预应力钢筋 
             (7.1.5-4) 
            3 按公式(7.1.5-1)至(7.1.5-4)计算的纵向钢筋应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f'y≤σsi≤fy 
             (7.1.5-5) 
          σp0i-f'py≤σpi≤fpy  (7.1.5-6) 
            当计算的 σsi为拉应力且其值大于 fy 时,取 σsi=fy;当       σsi为压应力且其绝对值大于 fy' 时,取 σsi=-fy'。当计算的 σpi为拉应力且其值大于 fpy 时,取 σpi=fpy;当       σpi为压应力且其绝对值大于(σp0i-f'py)的绝对值时,取       σpi=σp0i-f'py。 
          式中 h0i——第 i 层纵向钢筋截面重心至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 
              X——等效矩形应力图形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σsi、σpi——第 i 层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应力,正值代表拉应力,负值代表压应力; 
        f'y、f'py——纵向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2.3-1、表 4.2.3-2 确定; 
             σp0i——第 i 
          层纵向预应力钢筋截面重心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筋应力,按本规范式(6.1.5-3)或公式(6.1.5-6)计算。 
          7.1.6 对任意截面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可按本规范附录           F 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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