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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多排柱内框架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6.1 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外墙四角和楼电梯间四角楼梯休息平台梁的支承部位;

2)抗震墙两端及未设置组合柱的外纵墙、外横墙上对应于中间柱列轴线的部位。

  2 构造柱的截面,不宜小于 240mm×240mm。

  3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4 构造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结。

7.6.2 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楼、屋盖,应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板。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7.6.3 多排柱内框架梁在外纵、墙外横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 300mm,且梁端应与圈梁或组合柱构造柱连接。

7.6.4 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 7.3.5 条至 7.3.13 条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