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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计算

9.2.1 采用粘贴钢板对梁、板等受弯构件进行加固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达到受弯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外贴钢板的拉应变 εsp 应按截面应变保持平面的假设确定;

  2 钢板应力 σsp 取等于拉应变 εsp 与弹性模量 Esp 的乘积;

  3 当考虑二次受力影响时,应按构件加固前的初始受力情况,确定粘贴钢板的滞后应变;

  4 在达到受弯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前,外贴钢板与混凝土之间不致出现粘结剥离破坏。

9.2.2 受弯构件加固后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ξb,sp 应按加固前控制值的 0.85 倍采用,即:

ξb,sp=0.85ξb      (9.2.2)

  式中:ξb——构件加固前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9.2.3 在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的受拉面和受压面粘贴钢板进行加固时(图 9.2.3),其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M——构件加固后弯矩设计值(kN·m);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mm);

   b、h——矩形截面宽度和高度(mm);

fsp、fsp'——加固钢板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Asp、Asp'——受拉钢板和受压钢板的截面面积(mm2);

As0、As0'——原构件受拉和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mm2);

    a'——纵向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mm);

    h0——构件加固前的截面有效高度(mm);

   ψsp——考虑二次受力影响时,受拉钢板抗拉强度有可能达不到设计值而引用的折减系数;当 ψsp>1.0 时,取 ψsp=1.0;

    εcu——混凝土极限压应变,取 εcu=0.0033;

   εsp,0——考虑二次受力影响时,受拉钢板的滞后应变,应按本规范第 9.2.9 条的规定计算;若不考虑二次受力影响,取 εsp,0=0;

 

图 9.2.3 矩形截面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9.2.4 当受压面没有粘贴钢板(即 Asp'=0),可根据式(9.2.3-1)计算出混凝土受压区的高度 x,按式(9.2.3-3)计算出强度折减系数 ψsp,然后代入式(9.2.3-2),求出受拉面应粘贴的加固钢板量 Asp

9.2.5 对受弯构件正弯矩区的正截面加固,其受拉面沿轴向粘贴的钢板的截断位置,应从其强度充分利用的截面算起,取不小于按下式确定的粘贴延伸长度:

lsp=(fsptsp/fbd)+200      (9.2.2)

式中:lsp——受拉钢板粘贴延伸长度(mm);

   tsp——粘贴的钢板总厚度(mm);

   fsp——加固钢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fbd——钢板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强度设计值(N/mm2),取 fbd=0.5ft;ft 为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值采用;当 fbd 计算值低于 0.5MPa 时,取 fbd 为 0.5MPa;当 fbd 计算值高于 0.8MPa 时,取 fbd 为0.8MPa。

9.2.6 对框架梁和独立梁的梁底进行正截面粘钢加固时,受拉钢板的粘贴应延伸至支座边或柱边,且延伸长度 lsp 应满足本规范第 9.2.5 条的规定。当受实际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此规定时,可在钢板的端部锚固区加贴 U 形箍板(图 9.2.6)。此时,U 形箍板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fsvb1≤2fbdhsp

fspAsp≤0.5fbdlspb1+0.7nfsvbspb1      (9.2.6-1)

  2 当 fsvb1>2fbdhsp

fspAsp≤0.5fbdlspb1+nfbdbsphsp      (9.2.6-2)

式中:fsv——钢对钢粘结强度设计值(N/mm2),对 A 级胶取为 3.0MPa;对 B 级胶取为 2.5MPa;

   Asp——加固钢板的截面面积(mm2);

    n——加固钢板每端加贴U形箍板的数量;

    b1——加固钢板的宽度(mm);

   bsp——U 形箍板的宽度(mm);

    hsp——U形箍板单肢与梁侧面混凝土粘结的竖向高度(mm)。

 

 

图 9.2.6 梁端增设U形箍板锚固

1—胶层;2—加固钢板;3—U形箍板

9.2.7 对受弯构件负弯矩区的正截面加固,钢板的截断位置距充分利用截面的距离,除应根据负弯矩包络图按公式(9.2.5)确定外,尚宜按本规范第9.6.4条的构造规定进行设计。

9.2.8 对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截面受弯构件的受拉面粘贴钢板进行受弯加固时,应按本规范第9.2.1条至第9.2.3条的原则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关于T形截面受弯承载力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9.2.9 当考虑二次受力影响时,加固钢板的滞后应变εsp,0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0k——加固前受弯构件验算截面上作用的弯矩标准值(kN·m);

    αsp——综合考虑受弯构件裂缝截面内力臂变化、钢筋拉应变不均匀以及钢筋排列影响的计算系数,按表9.2.9的规定采用。

 

表9.2.9 计算系数αsp值

ρte ≤0.007 0.010 0.020 0.030 0.040 ≥0.060

单排钢筋 0.70 0.90 1.15 1.20 1.25 1.30

双排钢筋 0.75 1.00 1.25 1.30 1.35 1.40

  注:1 ρte为原有混凝土有效受拉截面的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即 ρte=As/Ate;Ate为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面积,按现行同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计算。

  2 当原构件钢筋应力σs0≤150MPa,且ρte≤0.05时,表中αsp值可乘以调整系数0.9。

9.2.10 当钢板全部粘贴在梁底面(受拉面)有困难时,允许将部分钢板对称地粘贴在梁的两侧面。此时,侧面粘贴区域应控制在距受拉边缘1/4梁高范围内,且应按下式计算确定梁的两侧面实际需粘贴的钢板截面面积Asp,1。

Asp,1=ηspAsp,b (9.2.10)

  式中:Asp,b——按梁底面计算确定的、但需改贴到梁的两侧面的钢板截面面积;

    ηsp——考虑改贴梁侧面引起的钢板受拉合力及其力臂改变的修正系数,应按表9.2.10采用。

 

表9.2.10 修正系数ηsp值

hsp/h 0.05 0.10 0.15 0.20 0.25

ηsp 1.09 1.20 1.33 1.47 1.65

注:hsp为从梁受拉边缘算起的侧面粘贴高度;h为梁截面高度。

9.2.1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加固后,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提高幅度,不应超过40%,并应验算其受剪承载力,避免受弯承载力提高后而导致构件受剪破坏先于受弯破坏。

9.2.12 粘贴钢板的加固量,对受拉区和受压区,分别不应超过3层和2层,且钢板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