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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况下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子程序界面(工况)

工况输入

  • 柱子编号

    • 柱子编号输入规则

      • 支持单个编号、多编号逗号分隔(如“3,7”)、编号范围波浪线分隔(如“3~15”)三种格式。

      • 剪力墙编号前加字母“w”标识,支持墙柱混合输入,例如“w3,5”表示墙号 3 与柱号 5;同样支持范围输入(如“w3~w15”)。

      • 勾选“□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柱底内力”时,同批次添加的多根柱均读取同一目录的数据。

      • 外接计算程序为 TAT、SATWE 时,墙柱的构件编号应以“分析结果图形和文本”-“各层配筋构件编号简图”为准,不要在“图形检查”-“各层平面简图”中查找。

    • 轴力范围搜索功能

      • 仅“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模式可用,输入恒载 + 活载轴力范围,程序自动搜索匹配的柱墙并添加数据。

      • 支持两种输入格式:

        • 下限 + 上浮值:如“1000+200”,表示搜索轴力 1000kN~1200kN 的柱子;

        • 下限 - 上限:如“1000-1200”,表示搜索轴力1000kN~1200kN 的柱子。

      • 轴力取值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作用下轴力标准值之和,搜索条件为不小于下限、小于上限。

      • 搜索剪力墙时在数值前加“w”标识,例如“w1200+300”。

  • 按钮操作

    • 更新:按表格内当前柱号重新读取外接程序内力数据,与“柱子编号”输入框无关;未勾选读取外接内力功能时按钮禁用。
        同时勾选“□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柱底内力”“□自动更新柱底内力”时,每次生成计算结果将自动按表格柱号刷新工况内力,仅保留“D':附加永久荷载作用”“L':附加可变荷载作用”的手动输入值。

    • 添加:按柱子编号规则向表格末尾新增柱(墙)数据。

    • 插入:在选中单元格所属柱号之前插入新的柱(墙)数据;无选中数据时按钮禁用。

    • 删除:删除选中的柱(墙)整组数据;无选中数据时按钮禁用。

  • 工况显示

    • 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模式下,根据勾选的计算选项,表格显示 5~14 种工况,分类规则如下:

      • 固定显示工况:

        • D':附加永久荷载作用;

        • D :永久荷载作用;

        • L :可变荷载作用。

      • 双向水平作用模式(未勾选“□仅单方向水平力”):

        • Wx:X 方向风荷载作用;

        • Wy:Y 方向风荷载作用;

        • Ex:X 方向水平地震作用(勾选“□进行天然地基与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显示);

        • Ey:Y 方向水平地震作用(勾选“□进行天然地基与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显示);

        • Eu:X 方向正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Ed:X 方向负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Er:Y 方向正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El:Y 方向负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单向水平作用模式(未勾选“□仅单方向水平力”):

        • W+:正方向风荷载作用;

        • W-:反方向风荷载作用;

        • E+:正方向水平地震作用(勾选“□进行天然地基与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显示);

        • E-:反方向水平地震作用(勾选“□进行天然地基与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显示);

        • Eu:正方向正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Ed:正方向负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Er:反方向正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El:反方向负偏心地震作用(勾选“□考虑偶然偏心”时显示)。

      • 可选显示工况:

        • L':附加可变荷载作用(勾选“□附加活荷”时显示);

        • Ev:竖向地震作用(勾选“□9度抗震”或“□竖向地震作用”时显示);

        • Pd:爆炸动荷载作用(勾选“□考虑人防荷载组合”时显示)。

    • 标准及基本组合值”荷载输入方式下,仅显示下列 1~3 种工况:

      • D':附加永久荷载作用;

      • L':附加可变荷载作用(勾选“□附加活荷”时显示);

      • Pd:爆炸动荷载作用(勾选“□考虑人防荷载组合”时显示)。

    • “L :可变荷载作用”“L':附加可变荷载作用”均为除风荷载之外的可变荷载。

  • 添加至表格中的多根柱,其作用效应宜相接近,且柱截面尺寸应相同。

  • 当表格中添加了多根柱时,程序将对指定柱的各控制内力组合依次验算,综合考虑最不利的情况。

  • 表格空白单元格默认按数值为零处理。

作用效应组合的选项

  • □高层建筑

    • 设置是否为高层建筑。

    • 依据高规第 2.1.1 条的规定,高层建筑为“10 层及 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 28m 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 24m 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 对于高层建筑,其永久荷载效应、可变荷载效应、风荷载效应及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按高规5.6 节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可以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 □9度抗震

    • 设置是否为 9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

    • 抗震设防烈度 9 度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 9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若属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还应同时勾选“□竖向地震作用”,考虑以竖向地震作用为主的组合。

  • □考虑双向水平地震

    • 设置是否考虑双向水平地震。

    • 若外接计算程序输出已计入双向地震效应,不应重复勾选。

    • 依据抗震规范第 5.1.1 条第 3 款的规定,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影响。

  • □风荷载起控制作用

    • 设置是否为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筑。

    • 抗震规范条文说明第 5.4.1 条指出,“所谓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是指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相当的情况”。

    • 对于高层建筑,高规5.6.4 条中的“60m 以上的高层建筑”,即为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筑。地震设计状况下,重力荷载效应、风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依据高规5.6.4 条的规定确定。

  • □竖向地震作用

    • 设置是否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并考虑以竖向地震作用为主的组合。

    • 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 8 度及高层建筑 7 度(0.15g)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并考虑以竖向地震作用为主的组合。

    • 注意:9 度抗震的高层建筑,若不属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可不考虑以竖向地震作用为主的某些组合,无需重复勾选本项。

    • 关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根据我国大陆和台湾地震的经验,9 度和 9 度以上时,跨度大于 18m 的屋架、1.5m 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甚至倒塌;8 度时,跨度大于 24m 的屋架、2m 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抗震规范条文说明第 5.1.1 条第 5 款)。

  • □考虑偶然偏心

    • 设置是否考虑偶然偏心。

    • 高规第 4.3.3 条规定,“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作用效应组合的系数

  •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G

    • γG——永久荷载(效应)的分项系数,用于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2。

  •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G'

    • γG'——永久荷载(效应)的分项系数,用于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0。

  •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

    • γQ——可变荷载(效应)的分项系数。

    • γQ 为除风荷载外的可变荷载分项系数,风荷载分项系数 γw 固定取 1.4。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4。

  •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c

    • ψc——可变荷载(效应)的组合值系数。

    • ψc 为除风荷载外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ψw 按不同组合类型分别取 0.6 或 0.2。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0.7。

  • 可变荷载的折减系数 λ

    • λ——可变荷载(效应)标准值的折减系数。

    • λ 为除风荷载外的可变荷载折减系数。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0。

    • 当 λ 不小于 2 时,表示输入层数,此时折减系数 λ 按荷载规范5.1.2 取值。用户需要注意,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仅适用于荷载规范5.1.1 的第 1(1)项。

  • 可变荷载调整系数 γL

    • γL——可变荷载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γL,用于除风荷载之外的可变荷载,通常为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对于风荷载,在“风荷载调整系数 ζw”中输入。

    • 当设计使用年限为 5 年、50 年、100 年时,γL 分别取 0.9、1.0、1.1。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0。

  • 风荷载调整系数 ζw

    • ζw——风荷载调整系数。输入值大于 1.0,基本组合中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乘以该系数;输入值小于 1.0,标准组合中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乘以该系数。

    • 高规第 4.2.2 条规定,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 1.1 倍采用。用户根据上部结构风荷载计算时基本风压是否已进行调整,对 ζw 按下列规定取值:

      •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风荷载计算时若基本风压未调整,输入大于 1.0 的数值。程序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时,对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乘以 ζw 的调整系数;在标准组合时,对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不进行调整。

      •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风荷载计算时若基本风压已调整,输入小于 1.0 的数值。程序在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时,对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乘以 ζw 的调整系数;在基本组合时,对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不进行调整。

  •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cE

    • ψcE——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变荷载(效应)的组合值系数。

    • 此处的可变荷载不包括风荷载。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0.5。

    • 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的取值应符合抗震规范5.1.3 条、高规4.3.6 条等有关规定。

  • 水平地震作用增大系数 ηh

    • ηh——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增大系数。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15。

    • 水平地震作用增大系数应依据抗震规范5.2.3 条、第 5.2.5 条等有关规定取用。

  • 弯矩增大系数 ηmc

    • ηmc——考虑地震作用时,柱弯矩基本组合值的调整系数。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3。

    • 弯矩调整系数应依据抗震规范6.2.2 条、第 6.2.3 条、第 6.2.6 条、第 6.2.10 条、高规3.10.2 条、第 3.10.4 条、第 3.10.5 条等有关规定取用。底层墙柱下端截面的弯矩增大系数 ηmc 详见下表:

底层墙柱下端截面的弯矩增大系数 ηmc

构件类别

抗震等级

特一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结构

中柱、边柱

2.04

1.70

1.50

1.30

1.20

角柱

2.25

1.87

1.65

1.43

1.32

非框架结构

中柱、边柱

1.68

1.40

1.20

1.10

1.10

角柱

1.85

1.54

1.32

1.21

1.21

框支柱

中柱、边柱

1.80

1.50

1.25

——

——

角柱

1.98

1.65

1.38

——

——

剪力墙、筒体墙

1.10

1.00

1.00

1.00

1.00

注:1 对于非框架结构中的框架柱,其嵌固端截面的弯矩增大系数规范未作要求,表中系数仅供参考。
  2 抗震规范第 6.2.7 条第 3 款规定,“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1.25”。

  • 剪力增大系数 ηvc

    • ηvc——考虑地震作用时,柱剪力基本组合值的调整系数。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2。

    • 剪力调整系数应依据抗震规范6.2.5 条、第 6.2.6 条、高规3.10.2 条、第 3.10.3 条、第 3.10.4 条、第 3.10.5 条等有关规定取用。底层墙柱下端截面的剪力增大系数 ηvc 详见下表:

底层墙柱下端截面的剪力增大系数 ηvc

构件类别

抗震等级

特一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结构

中柱、边柱

1.80

1.50

1.30

1.20

1.10

角柱

1.98

1.65

1.43

1.32

1.21

非框架结构

中柱、边柱

1.68

1.40

1.20

1.10

1.10

角柱

1.85

1.54

1.32

1.21

1.21

框支柱

中柱、边柱

1.80

1.50

1.25

——

——

角柱

1.98

1.65

1.38

——

——

剪力墙、筒体墙

1.90

1.60

1.40

1.20

1.00

注:1 对于一级的框架结构和 9 度时的框架中的框架柱,应按抗震规范公式(6.2.5-2)的实配方法进行调整。
  2 对于 9 度一级剪力墙,应按抗震规范公式(6.2.8-2)的实配方法进行调整。
  3 抗震规范第 6.2.7 条第 3 款规定,“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1.25”。

  • 地震附加轴力增大系数 ηn

    • ηn——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的增大系数。

    • 依据抗震规范第 6.2.10 条第 2 款的规定,“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 1.5、1.2”,以及高规第 3.10.4 条第 2 款的规定,“地震作用产生的柱轴力增大系数取 1.8”,对于特一级、一、二级框支柱,ηn 分别取 1.8、1.5 和 1.2。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0。

附加荷载

  • 附加荷载为柱底(墙底))内力以外、由基础梁等构件传来的外加荷载效应标准值,分为附加永久荷载和附加可变荷载两类。

  • □附加活荷

    • 设置是否考虑附加可变荷载作用。

    • 勾选后表格显示“L':附加可变荷载作用”,需在表格中逐柱输入对应值。

    • 附加活荷不提供统一输入框,需先将柱(墙)添加至表格,再逐行手动输入。

    • 标准及基本组合”模式下,若附加可变荷载作用不为零,程序将对每组控制内力分别按有、无附加活荷各组合一次,控制内力总组数翻倍。

  • 附加恒荷

    • 附加恒荷(附加永久荷载作用)支持两种输入方式:

      • 统一输入:在“附加恒荷”输入框中输入数据,执行“添加”“插入”操作时自动填入表格对应行;

      • 分别输入:输入框留空,添加柱(墙)后在表格中逐行手动输入。

    • 统一输入支持三种格式:

      • 无偏心模式:输入单个数值 Fk'。

        • Fk'——附加竖向荷载标准组合值(kN)。

      • 弯矩模式:依次输入“Fk'”“Mxk"”“Myk"”,数值间以英文逗号“,”分隔。

        • Fk'——附加竖向荷载标准组合值(kN);

        • Mxk"、Myk"——分别为 Fk' 作用点相对于柱形心的偏心等原因而产生的 X 向、Y 向弯矩值(kN·m),Myk" 为零时可省略。

      • 偏心模式:依次输入“Fxk'”“Ey'”“Fyk'”“Ex'”等四个数值。

        • Fxk'、Fyk'——分别为 X 向(水平方向)、Y 向(垂直方向)传来的附加竖向荷载标准组合值(kN);

        • Ey'、Ex'——分别为 Fxk'、Fyk' 相对于柱形心的偏心距(mm),Ex' 不可省略。

    • 统一输入时正负号约定:

      • 竖向荷载压力为正、拉力为负;

      • 弯矩按右手螺旋法则确定方向与正负;

      • 偏心距:竖向荷载作用点在柱形心下侧或右侧为正、上侧或左侧为负。

    • 程序根据输入数值的数量自动判别输入格式:1 个数值为无偏心模式,2~3 个数值为弯矩模式,4 个数值为偏心模式。

人防荷载组合

  • □考虑人防荷载组合

    • 设置是否考虑人防荷载参与组合。

    • 勾选后,表格显示工况“Pd:爆炸动荷载作用”。

  • 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的比例

    • 当考虑人防荷载参与组合时,输入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与“D :永久荷载作用”的比例。

    • 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模式下,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为“D :永久荷载作用”乘以该比例。进行人防荷载组合时,自动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 标准及基本组合”模式下,“Pd:爆炸动荷载作用”需输入考虑自重标准值分项系数的组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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