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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墙梁

7.3.1 承重与自承重简支墙梁、连续墙梁和框支墙梁的设计,应符合本节规定。

7.3.2 采用烧结普通砖砌体、混凝土普通砖砌体、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和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梁设计应符合表 7.3.2 的规定:

 

注: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2.3 条取代(原则性)。

  2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高度,对窗洞取洞顶至托梁顶面距离。对自承重墙梁,洞口至边支座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 0.1l0i,门窗洞上口至墙顶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注: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2.3 条取代(原则性)。

  3 洞口边缘至支座中心的距离,距边支座不应小于墙梁计算跨度的 0.15 倍,距中支座不应小于墙梁计算跨度的 0.07 倍。托梁支座处上部墙体设置混凝土构造柱、且构造柱边缘至洞口边缘的距离不小于 240mm 时,洞口边至支座中心距离的限值可不受本规定限制。

  4 托梁高跨比,对无洞口墙梁不宜大于 1/7,对靠近支座有洞口的墙梁不宜大于 1/6。配筋砌块砌体墙梁的托梁高跨比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小于 1/14;当墙梁结构中的墙体均为配筋砌块砌体时,墙体总高度可不受本规定限制。